杜孝友律师自198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三十年以来,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诉讼技巧。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债权债务、工程房产、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人正派,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具... 详细>>
律师姓名:杜孝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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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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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任职的学校停车场内,一辆轿车将我班学生撞伤,保险公司说,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先垫付一万元医药费。学校内停车场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范畴吗?
答:学校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停车场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范畴。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尝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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